自2018年7月至案发,**公司共销售假药436盒,销售金额2,746元。以上药品均为假药。公安机关认定宋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案系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已做出判决,宋某某在单位中是一般工作人员,不是单位犯罪处罚的对象,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
被不起诉人朱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朱某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至2018年10月李某甲组织李某乙、李某丙、鲁某某、卢某甲、范某某、周某某、易某某、史某某在网络上销售假药,销售假药价值约300余万元。公安机关认定卢某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本案中的销售方式以疗程销售,疗程内有中医药膳(黑片)、中医药膳(红片)、膏滋、山参、猛戈...
案由: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限定条件:“文书类型:判决书”;“审理法院:云南省” 案件数量:可检索的刑事案件共70件 具体数据分析 一、云南省内判决数量及趋势 由图可知,从2014年至2021年期间,涉及本罪的案件合计70件。2015年至2016年、2018年内至2019年期间,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至2016年期间,增幅...
公安机关认定刘某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定: 本案中,刘某甲主要负责吉林省业务,周某某主要负责黑龙江省业务,在案证据对**公司销售至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假药数量、名称、销售金额进行了综合认定,但未能对**公司将假药销售至黑龙...
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定: 查明李某某通过网上购买舒筋健腰丸药品部分用于其母亲自用,部分通过网上销售给他人,其作为药品销售人员能够认识到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但购买药品的来源、销售的去向、鉴定意见样本与其销售的药品是否为同一批次的药品均不确定。
案例一: 案号:深检公诉刑不诉[2020]30号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孙某某按照他人传给自己的民间偏方自制治疗腰腿疼的胶囊药物,在李某某(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之子,不起诉处理)的帮助下,销售给张某某(已起诉),通过张某某再销售给他人。 公安机关以孙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销售假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
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定: 查明李某某通过网上购买舒筋健腰丸药品部分用于其母亲自用,部分通过网上销售给他人,其作为药品销售人员能够认识到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但购买药品的来源、销售的去向、鉴定意见样本与其销售的药品是否为同一批次的药品均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