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尚未看到延续性质的新政出台,且部分地区税务局已明确提醒纳税人停止抵减,所以常规情况下来看:这项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已经取消。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该项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2023年12月31日)后,2024年,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
同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2月31日到期,所以自2024年开始,即便仍有没有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也不能继续抵减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到期的只是生产、生活性...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而对于2024年的增值税加计抵扣...
2.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
所以本期纳税人在抵减前应缴纳的税额为700元,实际可以抵减的金额为700元,剩余的加计抵减额为180元,无法结转至2024年。因此,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享受主体】适用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以下规定执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生产性...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A.2022年6月31日B.2022年12月31日C.2024年6月31日D.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曾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止为2023年12月31日,因此,自2024年2月申报期起,一是纳税人不得再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二是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即对2023年期末余 - 潍坊注册公司找小合于20240219发布在
是的,从2024年开始就终止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减按1%征收政策是延续到27.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