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加强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过程中,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凡以“...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通报,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在省民委积*建议下,《办法》将清真食品管理也纳入其中,对未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要求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扣3分。 《办法》规定,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从...
第十一条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单位的清真餐厅,必须向所在县(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许可证》和标志牌须放置在醒目位置。不按规定申领、放置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标志牌的,其食品不准按清真食品出售。 第十...
(1999年4月11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6日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360百科清真食品,是指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以下称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生产、加工、经营的各类食品。
第一条 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以下称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生产、加工、经营的各类食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