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
标准分类 地方规章 发布日期 2012-02-28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2012-04-01 升版标准 甘政令[2018]145号 作废日期 2018-09-01 发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作废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令[2012]88号 作废文号 甘政令[2018]145号 条目备注 甘肃 查询链接 公开 历次...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2-03-25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2年2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 2012年2月28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了《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这是在2012年2月24日的第102次常务会议上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该办法的公布标志着新的工伤保险管理规定正式生效,自2012年4月1日起在甘肃省范围内开始实施。省长刘伟平在此次会议后对此予以公告,强调了这个新条例对于保障劳动者工伤...
甘肃省依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省级政府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则管理本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事务,具体经办工作由...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发布,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办法》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经办业务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第88号令《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属于行政规章 而《劳动法合同法》是上位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第88号令《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下位法,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所指的用人单位应理解为劳务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