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在翻译孟德斯鸿《法意》的时候就说,西文的“法”字,译成中文有“理、礼、法、制”四种意思,理解不能太狭隘了。陈顾远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也曾多次发表论文,揭示天道、礼法与中华法系的关系。可惜,这些观点长期没有受到重视。 中国古代法远不限于“律令”,而是一种“礼法”。“礼法”也不仅仅是礼与法的关...
百余年前,严复在译介西方法学文献时,敏锐地意识到中西方语言中“法”概念上存在的重大差异:“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当代学者普遍认识到,中文概念上的“法”限于律令等规则条文,这与罗马法等西方概念的多元涵盖性判然有别。
“礼者,治之始也”而“法者,治之端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这些论断就是作为儒家思想代表的荀子提出的。他认为“礼”是法的总纲而法是“礼”的派生,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其实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当然这其中自然就包含了法律区别于道德之义。萌芽于春秋...
传统礼法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重要传统文化,它以礼、法、制为中心,建立了一套行为规范和制度体系,为我国的社会治理和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传统礼法制度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因此,现代法理学对于传统礼法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启示,下面从以下几...
我们就来深挖一个极具魅力的考点——“中国法治历史中的优秀传统”,特别是与法理学、宪法学紧密相关的“礼法结合”与“综合为治”。 礼法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和谐共舞 “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一大特色,它如同古代法治乐章中的和谐旋律,将法律与道德(礼)紧密相连。从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汉...
儒家所独有,也是儒家政治论的根本义。礼,是根本自然法制成具体的条体,做人类行为标准的东西。 四、法治主义 法治主义,最为晚出。 从广义的解释,则法与礼同为人类行为的标准,法治人治,也可以混为一谈。 狭义的解释则不然,是具体的成文法,用国家权力强制执行。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法家的制度讲的包含了几个方面? A. 理, 术, 势 B. 法, 礼, 势 C. 法, 术, 势 D. 法, 势, 理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C 满分:2 分 正确答案:C
也就是说,君臣之间是不应该有官司可打的,元咺虽然理直,但毕竟是臣子的身份,所以他的意见并不重要。 倘若君臣之间可以诉讼,那么父子之间岂不是也可以诉讼了么,这就败坏了上下尊卑的次序,动摇了社会根基。何况为了臣子的缘故而杀掉君主,这根本找不到适用的法律。
(其它系统不例举了)、公立学校、礼、教科书、考试、算筹、算盘、二进位制、10进位制、10进位制表示法、微分几何、所谓的阿拉伯数字、数学、代数、几何、微积分、九九乘法表、电磁学、天文科学、所有历法、化学、物理、音乐、音律、乐器、乐理、文字、圆规、角尺、水平仪、沙漏、机械钟表、所有天文仪器、眼镜、鼓风机...
一 “义”是荀子思想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观念,是其礼、法制度设计与运行的总的伦理价值指导。在《左传》中就有“礼以行义”[2]《僖公二十八年》、《成公二年》、“义以出礼”[2]《桓公二年》的说法,荀子则说:“行义以礼,然后义也”[3]《大略》,又说:“义者循礼”[3]《议兵》,并指出“礼之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