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规定: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盐税等税收作担保;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反帝活动;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在从北京到山海关的铁路沿线要地;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驻守,不准中国人居住;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