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28日发布,自1989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88年09月05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1994),1994年05月12日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二、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4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现役军官的基本条件、选拔任用、培训交流、考核晋升、工资待遇、退役安置等方面的内容。这部法律旨在建设一支忠诚于党、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以下是关于《中华人民...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