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 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 号)要求,规范排放源产排量核算方法,统一产排污系数,我部组织制订了《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不再按照第16号公告附件2执行,而应按照2021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 2021年第24号)明确的最新的核算方法和产排污系数计算,防止因适用公告错误导致的多申报或少申报
不再按照第16号公告附件2执行,而应按照2021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 2021年第24号)明确的最新的核算方法和产排污系数计算,防止因适用公告错误导致的多申报或少申报
“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情形的,不再按照第16号公告附件2执行,而应按照2021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