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一直未将公民纳入原告主体范围之中,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主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无法有效处理环境保护与其提起公益诉讼机制的内在困境,诸如违反平等当事人原则、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高额诉讼费用等问题。扩张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切实必要性,在...
导读:可以提出公益类环境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检察院、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等。如果是社会组织来提出公益诉讼,除了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外,该社会组织还需要满足是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条件。 可以提出公益类环境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谁? 一、可以提出公益类环境行政诉讼...
编者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我国一项特殊环境司法救济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境,有必要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特征和功能等,对该制度重新进行审视,以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提出有效...
(6)申请环境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环境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给予答复的。环境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的侵害或威胁时,有权利请求相关的环境行政机关给予救济,相关环境行政机关如果对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拒绝履行或不给予答...
环境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利益的尝试,但环境公益诉讼突破了既有的侵权法框架,提出了诸多法治难题。传统侵权理论以人与自然的主客二分为基础,由此产生了环境侵权范围难以界定和个体激励不足的弊端。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支撑应从人与自然二分转向整体环境观。环境侵权的实质是“短时间维度上的收益分配”与“长时间维度上...
作为客观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法益基础与功能定位上都有别于传统的主观诉讼。直接套用主观诉讼模式处理环境公益问题可能同时导致司法的越位与缺位。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益基础是一种超个人不可分的群体性权益,具有非专属性、不可处分性、高度的政策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不能与传统的主观诉讼模式相适应。应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作为...
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作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要起到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救济作用,也应当发挥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诉源治理功效。在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目标的指引下,科学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在环境风险预防中进一步发...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国家生态环境的重要法治手段之一,其属性和普通的民事诉讼在起诉对象、起诉目的、起诉主体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异。我们需要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现状进行研究,为我国的生态环保事业奠定有力的法律基础。一、现状检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据解构 笔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平台,以公益诉讼为关键字检索,...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私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立法目的不同。环境私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然人、法人或者非 法人组织的个体利益;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则是为了维护社会...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在实践中表现出的执行推动乏力、执行监管缺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对症下药,着重优化执行组织构架、完善执行绩效考核、加强执行流程监督、健全执行配套制度,以此方能提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效果,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最大程度恢复。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