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 6.2.3 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城市≥20 个,大城市≥15 个,中等城市≥10 个,小城市≥7 个。各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积比例确定。 6.2.4 监测点位距地面高度 1.2m 以上。 6.2.5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 3 规定的内容。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