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7年12月31 日或之後完結的財政年度開始, 45 上市公司必須作出可持續發展報告 ,按照五大元素講述可持續發展常規:(a) 重要的 39 澳交所企業管治委員會 《企業管治原則及建議》(第四版)(Corporate Governance Principles and th Recommendations)(4 Edition) 「原則7 :確認及管理風險」建議 7.4 (僅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