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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中规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 以上。 ;5%、15%、20%;5%、10%、20%
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的措施包括()。 A.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 B.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C.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D....
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审核各地应急减排清单,严格A、B级企业审核规范。生态环境部对各地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情况进行抽查要求是()。 A.对A级、B级企业检查全覆盖 B.对A级企业检查全覆盖,B级企业按相应比例抽查 C.对A级企业按相应比例抽查,B级企...
20 p. GB_T 37315-2019 木结构胶粘剂胶合性能基本要求 150 p. (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 8 p. LY_T 3044-2018 人造板防腐性能评价 11 p. LY_T 1700-2018 地采暖用木质地板 14 p. GB-T 37005-2018 油漆饰面人造板 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