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 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
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滥施,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两罪所侵犯的法益为同类法益,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各自的犯罪构成并不相同,所侵犯的直接法益也具有差异。根据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
根据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从刑法的修正完善来看,增设滥用职权罪就是为了解决如何处置故意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即在保证玩忽职守罪是纯粹过失犯罪的情况下,将本不应由玩忽职守罪包含的故意渎职行为放到滥用职权罪中。另外,从语义来看,“玩忽”本意是不严肃认真对待,是一种消极行为,即出于疏忽而没...
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处理,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 一、滥用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节不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主观意识、行为表现以及法律后果上均有所区别。以下是对这两种罪行的详细分析: 一、主观意识的不同 滥用职权罪:行为人明知自己在行使权力,但故意超越职权范围,不该用而用,或者该用而不用,从而滥用职权。这种行为表现出行为人对权力的不当使用,具有明显的故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