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发布。关于对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经查,你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2024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发布。 关于对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 经查,你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
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 经查,你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