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来源:天津津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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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王新明亲属将赃款退还徐菁,徐菁对王新明表示谅解。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新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 方当事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新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
刑法案例之三:刑事审判参考【第1020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一、基本案情 2012年7月29日,被告人通过使用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冒充房主王叶芳(被告人之父)身份的方式,在石景山区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古城公园店,以出售石景山区古城路...
因此,以合同诈骗既遂30万元的基本犯罪事实确定对王新明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将未遂部分70万元的犯罪事实,连同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一并作为量刑情节,故对王新明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62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2021-02-05 20:46:1108:18 49 所属专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喜欢下载分享 声音简介裁判要点 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第1020号]——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 罗鹏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2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新明通过使用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冒充房主王叶芳(被告人之父)身份的方式,在石景山区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古城公园店,以出售石景山区古城路...
指导案例62-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高音质完整版,碎片化收听,司法考试。 主播:梵一。 更新:每天早7点,晚9点各一集。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指导性案例予以公布。今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但不得使用“指导性案例”...
合同诈骗诈骗罪既遂未遂犯罪认定 7.00 内容简介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二审审结生效。... 来自 中国案例指导(总第4辑) 本书由高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和各高级法院主管院长编审,是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指导... 共31篇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