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号】王征宇故意杀人案——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征宇:男,27岁,汉族,原系上海市平安保险公司宝山支公司驾驶员。因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于1996年6月27日被逮捕。 1996年7月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王征宇犯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第...
被告人王征宇:男,27岁,汉族,原系上海市平安保险公司宝山文公司驾驶员。因涉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于1996年6月27日被逮捕。 1996年7月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王征宇犯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6年6月17日晚,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组织...
但是,王征宇明知公安人员陆卫涛站在北侧非机动车道拦截自己,如果继续驾车冲闯可能会造成陆伤亡结果的发生,仍为逃避检查,拒不停车,放任可能发生的后果,强行向陆所站的位置冲闯,致陆被撞击后死亡。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王征宇持放任态度。王征宇主观上具有间接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陆死亡的结果,其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
1.驳回王征宇的上诉; 2.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征宇的定罪部分; 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征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主要问题 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确定罪名? 三、裁判理由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征宇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是正确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论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是一切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不管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都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故意杀... 周阳 - 西南财经大学 被引量: 23发表: 0年 论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基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我国短时期内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