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小华刑事责任,但是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建议判处刘小华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适用缓刑”。 出乎意料的是,财政部也给刘小华出具了“工作表现情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