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居民家庭(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