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首先,原告的投资损失绝大部分是证券市场风险和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虚假陈述行为之外的其他因素所致,该等投资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仅应在原告投资损失6.52%的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本案应以不考虑存量股的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损失。因此,对原告超出该范围之...
判决结果:一、獐子岛集团大连永盛水产有限公司与宋某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1月9日解除;二、獐子岛集团大连永盛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宋某赔偿金78503.04元;三、獐子岛集团大连永盛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宋某培训费600元;四、獐子岛集团大连永盛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在公共媒体对乙方的行为与甲方无关等事宜进行澄清,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维权所必须的公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等。
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5179元、失业保险待遇19798元、交通费154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给付的经济赔偿金20700元、代通知金11500元、克扣2013年2月工资27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共5575元的诉请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
本案系被上诉人作为投资人对上诉人即原审被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上诉人住所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计划单列市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一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无不当。上诉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没有事实...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所持有的10996万股獐子岛股份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而被司法拍卖,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34291.026万元竞得该部分股权,也将以15.46%的持股比例成为獐子岛第一大股东,公司其他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4%、7.21%、7.03%和5.44%。在正式拍卖之前,2022年3月17日,盐化集团召开董事会就拟参与拍...
(二)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对投资发展中心在上述第(一)项裁决中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平安证券对折价、变卖或拍卖投资发展中心质押的15,996万股獐子岛股票、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5,128.68万股獐子岛股票、大耗经济发展中心质押的3,800万股獐子岛股票所得享有...
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开庭审理174起案件,金额合计6,343.18万元:其中已判决173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6,035.33万元;未判决1起案件,索赔金额合计307.85万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的173起案件中,判决已生效155起案件,涉诉金额2,073.00万元,公司已陆续支付判决赔偿款;已上诉18起案件,涉诉金额3,962.33...
2023年1-4月新增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共94起,其中截止2022年年报披露日已判决19起案件,判决赔偿金额32.50万元,未判决75起,预计赔偿金额为397.47万元,公司已经在2022年报告期末全部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429.97万元;未计入2022年报告期的案件截止目前仅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22日新增的25起,预计赔偿金额78.50万元,将计入2023年...
面对商标侵权行为,近来年,獐子岛集团在大连、沈阳、重庆、青岛、石家庄、盐城等地,协助有关部门查处10余起商标侵权行为,维权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捍卫了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侵权行为及主体或依法受到严惩,或进行赔偿、亦或正在追诉中。獐子岛集团对商标侵权与制假售假行为将始终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