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但其特点在于更倾向于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以下是关于狭义抗辩权的详细定义及其特点: 一、狭义抗辩权的定义 狭义抗辩权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当一方提出请求权时,另一方可以依法提出抗辩,否认或反驳对方的请求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这种抗辩权与广义的抗辩权有所不同,它更侧重于
一、定义与性质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上的抗辩权则专门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这是一种实体权利,特别针对实体请求权。 狭义抗辩,又称为“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
抗辩权即当请求人有主张某项权利时,抗辩人认为其享有请求权,但可阻碍请求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可以在请求人请求某项权利时,否认其请求权。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张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一、狭义抗辩权的内容 “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 “狭义的抗辩”包括两类: 1、权利未发生的抗辩。例如,主张合同未成立,因而对方不享有合同债权的抗辩;主张自己未侵权,因而对方不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狭义抗辩权与抗辩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定义和范围。总体来说,抗辩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了狭义抗辩权在内。狭义抗辩权特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而抗辩权则更广泛地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定义与性质
区别: 1、功能不同。 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请求权之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在于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须否主张不同。 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职权主动适用。
狭义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这种抗辩权主要存在于没有明确规定履行顺序的合同中,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二,...
民法上的抗辩=抗辩权,狭义的抗辩。“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其主张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部分不成立或者全部、部分已消灭。包括两种:(1)权利全部、部分未发生的抗辩。例如:主张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对方不享有合同债权;主张自己未侵权,对方不...
狭义的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 1、功能的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主张的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一...
法律分析: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驶。“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