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78]教普字1352号 【失效依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78.12.07 【...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规定》对评选特级教师的目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奖励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①评选目的:a.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他们能长期坚持教育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b.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
1、.PAGE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的通知教人号 年,教育部、国家计委结合颁发了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任务。实际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位置,加强教师的光彩感、责任感,表扬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典范,激发宽广中小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根底教育事业的开展,起到了非常...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教人[1993]38 号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 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级教师” 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 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附件: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
在1993年6月,原国家教委、人事部和财政部顺应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秉承邓小平同志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对《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明确了特级教师的资格标准,增加了评选名额,并提高了特级教师的津贴待遇,规定津贴为每月80元,退休后仍可继续领取,且...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二)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具有相应的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十五年以上或教龄不满十五年但获得三次省级教学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