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是国家教委于1993年1月10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规章》共1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阐明了评选特级教师的目的和意义,规定了特级教师评选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待遇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发布时间 1993年1月10日 条件
《规定》对评选特级教师的目的、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奖励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①评选目的:a.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他们能长期坚持教育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b.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导语】: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 江西省特级教师的评选和表彰: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每三年评选一次。 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教人[1993]38 号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 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级教师” 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 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附件: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
在1993年6月,原国家教委、人事部和财政部顺应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秉承邓小平同志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对《特级教师评选规定》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明确了特级教师的资格标准,增加了评选名额,并提高了特级教师的津贴待遇,规定津贴为每月80元,退休后仍可继续领取,且...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二)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具有相应的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十五年以上或教龄不满十五年但获得三次省级教学能手...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现对评选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特级教师的办法,暂作如下规定,希各地参照试行。 一、评选目的: 1.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