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法规 ...
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规全面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该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
1、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简记:电厂客大 锅起两压) 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需要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年度检验、定期检验和重大维修改造后的检验等。检验检测机构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水平。四、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如发生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