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情介入案件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特情介入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也有的人认为,有特情介入的毒品案件,毒品的流向就必然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不会流向社会,因此,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对被告人就应当给予从轻处罚。上述观点在认识上是片面的,不符合《纪要》规定的精神。特情介入并不等于特情引诱。对具体案件是否认定存在特情引诱、存在何种类型的特情引诱,必须严格以《纪要》规定为依据。
1.有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并不必然存在特情引诱。(1)特情介入不等于特情引诱;(2)即使有特情介入,毒品犯罪行为也可能不在侦查机关控制之下,毒品也可能流向社会;(3)如果只有特情介入而没有特情引诱,毒品犯罪罪行也不在侦查机关控制之下,毒品流向社会的,在量刑时不应仅因有特情介入而从轻处罚。2. 侵占罪和盗窃罪均...
(一)本案虽有特情介入,但不属于特情引诱 运用特情侦破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实践中许多毒品案件在侦破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特情介入因素。特情介入有多种情况,有的属于犯罪分子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而仅仅通过特情来贴靠、接洽毒品犯罪分子;有的则属于特情...
总结辩护经验,特情介入毒品案件的辩护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要有观察特情介入因素的高度敏锐性。 特情侦查具有隐秘性,实践中警方可能会以保密为由,拒绝同步提供特情侦查的相关证据材料,辩护律师仅依靠常规案卷难以直接辨别是否存在特情介入因素。 辩护律师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要有特情介入的敏锐性,对当事人提供的警方...
第一,确认是否存在特情介入或特情存在有无可能性。 不是因为特情介入对量刑有影响,就不问青红皂白,一股脑上来就说“特情介入”。对毒品案件之中是否存在特情介入,首先当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特情,有无特情存在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毒品案件中“人赃俱获”的情形,并不那么多见,原因也正是在于其高度的隐蔽性和流动性...
什么是毒品犯罪的特情介入?#上热门 #抖来普法2023 #刑事律师 #南京律师 #特情 - 南京刑事律师王灿于20230809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6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被告人向某一的辩护人鲁某刚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是本案是特情介入案件,属于特情引诱犯罪,涉案毒品处于特情监控之下,没有流入社会,故对被告人向某一量刑时应给予更大的从轻处罚幅度;二是被告人向某一贩毒行为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向某一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规则一:有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并不必然存在特情引诱。 实务要点:1.特情介入不等于特情引诱;2.即使有特情介入,毒品犯罪行为也可能不在侦查机关控制之下,毒品也可能流向社会;3.如果只有特情介入而没有特情引诱,毒品犯罪罪行也不在侦查机关控制之下,毒品流向社会的,在量刑时不应仅因有特情介入而从轻处罚。
第一,确认是否存在特情介入或特情存在有无可能性。 不是因为特情介入对量刑有影响,就不问青红皂白,一股脑上来就说“特情介入”。对毒品案件之中是否存在特情介入,首先当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特情,有无特情存在的可能性。一般来说,毒品案件中“人赃俱获”的情形,并不那么多见,原因也正是在于其高度的隐蔽性和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