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后,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特别风险警示书,确认其已知悉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的事实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2023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港股通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根据沪深交易所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港股通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了港股通标的范围内外国公司的风...
根据沪深交易所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及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港股通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了港股通ETF的风险提示条款并对相应提示条款进行了调整。 请投资者注意:港股通E...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所载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订阅号刊载的信息和内容或者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苏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订阅号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有可能因发布日后的各种因素变化而不再准确或失效,...
风险警示板交易特别提示(一):风险警示板股票与风险揭示书 东方财富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 2024年02月29日 13:11 上海 【制作单位】 东方财富证券威海统一路证券营业部 免责声明 本材料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使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东方财富证券力求本...
的通知》,我司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进行了修订,新增对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续亏损,以及港股通开市前时段优化后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的风险...
解析:《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适当性义务: (一)追加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二)向投资者提供特别风险警示书,揭示该产品或服务的高风险特征,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给予投资者至少24小时的冷静期或至少增加一...
经营机构在确认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并对其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但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经营机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判断题]
为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我司根据《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特别风险提示,现...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应首先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其次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特别风险警示书,确认相关事实及可能引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