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第一百零六条对应民法典的第三百一十一条。这两条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规定的是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是否有权追回和受让人是否能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及受让人依法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及当事人善意取...
厘清《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无处分权人'范围,是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的前提。二、《物权法》第106条立法本意分析从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无限制度,发展到汲取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确立近代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其主要推动力是商品交易的日益发达和日趋频繁。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善意取得仅...
法律客观: 一,问题的提出《物权法,》第106条系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传统民法一项较为成熟的制度,看起来似乎并无更多的理论研究余地.但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却现实的存在一定争议,其中经常为人所忽视的,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即"无处分权人"的认定问题.正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