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建城[2014]167号 【施行日期】2014.1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4]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
建城[2014]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4]167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
发文文号: 建城[2014]167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4-11-19 实施时间: 2014-11-1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功能,主要是配置资源和控制危险。2014年11月,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以下简称“2014年办法”),对于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决定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
2014年11月,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以下简称“2014年办法”),对于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19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
建城[2014]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