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以(2021)赣0981刑初37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熊昌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熊昌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熊恭浪犯...
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 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原标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 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来源:天津津南法院
同时,未经公民同意或未具备法律授权等理由,非法获取、利用公民个人信息,改变了其公开范围、目的和用途,也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时同样构成犯罪。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熊昌恒等人,明知其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却结伙出资购买空白微信号和一款智能...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以(2021)赣0981刑初37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熊昌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熊昌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熊恭浪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
具体获利数额如下:被告人熊昌恒5.8万余元,被告人熊昌林2.9万余元、被告人熊恭浪2.9万余元、被告人熊昌强2.9万余元、被告人范佳聪1.45万余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3日以(2021)赣0981刑初37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熊昌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刑事案例100篇——第12 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份,被告人熊昌恒邀集被告人熊昌林、熊恭浪、熊昌强一起从事贩卖具备公民个人信息可用于社交活动的成品微信号的经营活动,因缺乏经验,在此期间获利较少。为谋取更多利益,2020年9月底,被告人熊昌恒、熊昌林、熊恭浪、熊昌强共同出资在网上购买了...
民事—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高靖律师于20240602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722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焦自扬(海洋律所:青岛、日照)于20231003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8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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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95号:罗文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5 2023-04 2 指导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45 2023-04 3 指导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32 2023-01 4 指导案例191号:刘彩丽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复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