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8年12月召开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审查会上审查决定,将该章整理修改为单行本规定颁发,现将整编后的《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NDGJ91—89(试行>批准颁发,从1989年10月起试行。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NDGJ91-89水利电力出版社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NDGJ91-89
在1988年12月召开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审查会上审查决定,将该章整理修改为单行本规定颁发,现将整编后的《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技术规定》NDGJ91—89(试行)批准颁发,从1989年10月起试行。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 1989年5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
第1.0.1条本规定作为实施《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J1—84)热工仪表和控制部分的补充及具体化。 第1.0.2条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监视系统)的设计,是大型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满足机组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设备落实、经济合理。
第1.0.2条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监视系统)的设计,是大型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满足机组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设备落实、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定适用于容量为200~600MW汽轮发电机组的新建或扩建发电厂的机组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