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如果说《大明律》奠定了明代法律体系的基石,那么三司会审制度则是确保“严刑峻法”不被滥用的准绳。 为了在强化法律威慑性的同时巩固中央集权,明朝建立起了重大案件必须上报“中央”司法机关并由皇帝进行终审裁决的会审制度。 然而,在官场风气日益恶化的明中期以后,以三司会审制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却因种种原因陷...
左挟彭蠡,右傍通州,引三江之流而据其会。《山海经》云:“庐江出三天子都入江,彭泽西,一曰天子障”,彭泽也,山在其西,故旧语以所滨为彭蠡。有匡续先生者,出自殷周之际,遁世隐时,潜居其下。或云续受道於仙人,而适游其岩,遂托室岩岫,即岩成馆,故时人谓其所止为神仙之庐,而名焉。
引言: 如果说《大明律》奠定了明代法律体系的基石,那么三司会审制度则是确保“严刑峻法”不被滥用的准绳。 为了在强化法律威慑性的同时巩固中央集权,明朝建立起了重大案件必须上报“中央”司法机关并由皇帝进行终审裁决的会审制度。 然而,在官场风气日益恶化的明中期以后,以三司会审制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却因种种原因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