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是为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共二十五条,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市...
新《反垄断法》新增了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完善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行为、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行为、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
一图读懂|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供稿:市局反垄断办
新《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新增了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约谈等规定,为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完善了制度供给。《规定》作为配套规章,有必要通过修订做好衔接。(三)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规定》第29条原则性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该条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行政滥用制度的关系和衔接予以初步阐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新《反...
为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第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一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亮点解读及六点企业合规实务建议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新修亮点及实务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23年3月24日颁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4月15日生效。《规定》在原有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定义、表现形式、查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