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滥用职权罪主要表观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决定、处理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行使职权随心所欲处理公务,这就是说,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作为。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 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而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
百度试题 题目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属于()违纪行为。 A. 违反生活纪律 B. 违反组织纪律 C. 违反廉洁纪律 D. 违反工作纪律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D.违反工作纪律 反馈 收藏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属于渎职犯罪,规定在刑法同一条款中,犯罪主体都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上都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侵害。但两罪属于不同罪名,有明显区别。第一,在主观方面上,通常认为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由过失构成。区分犯罪故意和...
(1)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 (2)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