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2...
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11]45号)文件的规定,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湘财综〔2011〕45号 根据《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湘财税〔2021〕5号)中的规定,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