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规定和省委减税降费专题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从2019年6月10日起,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
关于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的解读,在律师界出现操戈相向的声音。 一方面,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大都觉得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是重大政策利好,不仅能够真正实现“按价值分配”,而且长久以往将对刑事辩护的质量及专业化程度大有裨益。 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刑事辩护律师对于包括湘发改价费〔2019...
关于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的解读,在律师界出现操戈相向的声音。 一方面,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大都觉得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是重大政策利好,不仅能够真正实现“按价值分配”,而且长久以往将对刑事辩护的质量及专业化程度大有裨益。 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刑事辩护律师对于包括湘发改价费〔2019...
关于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的解读,在律师界出现操戈相向的声音。 一方面,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大都觉得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是重大政策利好,不仅能够真正实现“按价值分配”,而且长久以往将对刑事辩护的质量及专业化程度大有裨益。 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刑事辩护律师对于包括湘发改价费〔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