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3-36006 湘医保发〔2023〕41 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 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 ...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日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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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医保发〔2023〕4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首页政策详情 大中小 全文下载 加入知识库 查看来源 单篇问答 一键订阅 发文机关湖南省衡阳市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23-09-12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30日加入...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号)同步停止执行,相关政策视疫情发展形势再行调整。
湘医保发〔2023〕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试点中医医院: 2022年2月份以来,各试点中医医院按照《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面瘫病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号)文件要求,持续抓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受新冠肺...
湘医保发〔2023〕16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为推进长株潭衡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工作,促进区域DRG分组更加科学合理,我们采集了4个统筹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20—2022年历史病案数据,测算确定了长株潭衡区域DRG分组(2023版),遴选了基础病组和不稳定病组,现予以下发,请遵照...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