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减免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相关工作人员在减免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六条建立报批类减免税审批情况回访制,即县(市)区局在送达减免税书面决定时随同发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回访表》(附件3),由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