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为了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处 2015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