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于具有 刑法总则规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既遂(仅指以犯罪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情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量刑情节,以及 刑法分则将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犯罪主体作为量刑情节的,按照下列...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 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 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3. 对于具有 刑法总则规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既遂(仅指以犯罪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情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量刑情节,以及 刑法分则将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犯罪主体作为量刑情节的,按照下列...
201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4月25日讨论通过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既遂仅指以犯罪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情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量刑情节以及刑法分则将国家...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7年4月25日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