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产权归属明晰、管护运营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组织保障有力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章组织保障:主要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县级政府对县域内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村级组织负责监管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参与监管。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实工作的...
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4日 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 第一章 总则 ...
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