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1987]64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
爱问办公提供优质的【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doc】下载,可编辑,可替换,下载即用,方便快捷,提升工作效率。更多【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doc】资料,立即下载使用吧!
1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县城城区与...
鄂政发[1987]64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
2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2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房产税,1987,二,2,政发,实施细则,政发[1987],省房产税,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