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
主页 > 规范 >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 目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找 检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第四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与抽查第二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消防设计...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 5号,以下简称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1日word版) 发布用户:撒旦发布时间:2021-07-23 文件类别:规范标准文件大小:0.96MB 资料描述: 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1日wor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