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履行平安建设属地管理职责,将平安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平安建设基础设施、人员和装备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平安建设职责明确负责平安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社会治...
仙桃市妇女联合会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全文学习】《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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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第一条 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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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学习】《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原标题:《【全文学习】《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全文学习】《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原标题:《【全文学习】《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发挥其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作用,依法制定或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急预案,完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组织村(居)民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城乡社区治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协同,事权匹配、分级负责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和综合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建设,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