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文章 集会游行示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如果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规2 根据《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89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89年10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示威 示威,不仅包括集会和游行,还可能包含静坐等方式,旨在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要求、抗议或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它是一种更为强烈的表现形式,通常用于表达对某种事件的不满或诉求。► 第1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关规定,若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时存在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不...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