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
(2019年1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1年9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 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 使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 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 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7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年9月13日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9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5号发布 根据2021年9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依据《港口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部门“三定”职责,《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4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2月9日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交通运输部以2019年第45号令发布了《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 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将码头岸电设施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报送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汇总辖区全部码头岸电设施信息,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第十四条 船舶应当在靠泊前,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受电设施的配备情况...
(2019年1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1年9月1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