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 场的公平竞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物业项目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其中,第五条明确指出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和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均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第六条至第九条详细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以及建设单...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6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同时废止。解释:根据第四十六条,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费用应由招标方承担。这表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这可能是用于发布招标信息、组织评估、以及最终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 投标活动及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
一、招标管理办法的背景与意义 为了加强温州市国土空间的整治和管理力度,推进市域经济、城市化进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温州市政府提出了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与科学性,同时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与交流,温州市采取了招标的方式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添新规 市政府⽇前发布了《温州市物业管理项⽬招标投标办法》,三类⼩区物业项⽬的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须通过招标投标⽅式确定。类似的规定,在全省属⾸创,在全国,此举有利于维护⼴⼤业主的利益。我市现有7千多万平⽅⽶的⼩区接受物业服务,近⼏年来,...
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第五章法律责任条款,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物业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行政处罚。若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及刑事责任,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而言,第四十四条指出,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由物业主管部门依法执行的行政处罚,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同时,若违规行为触及刑事...
投标人需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招标人签收并保存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可在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这些变动成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 定中标单位的交易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评委专家库, 统一由温州建设局主管,并分别委托温州市建设工...
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强化招投标监管,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