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调整范围 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利工程营 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2016〕151号)文中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基本折旧费中1.17系数调整为1.16;大修理费及经常性修理费中1.11系数调整为1.10;税金11%调整为 10%。文中其他内容暂不变化。 二、 执行时间 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渝水〔2018〕31 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规定,按照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