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8、在渝从事建筑活动期间,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20]260号)同时废止。©2022 Baidu |由 百度智能云 提供计算服务 | 使用百度前必读 | 文库协议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