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部分缓交条件的起点额为1000万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4月22日起执行。 附件: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 一、主城区Ⅰ档范围包括: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行政区域...
内容提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3 号)规定,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现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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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标准 (一)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Ⅰ档、Ⅱ档。其中,主城区Ⅰ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主城区Ⅱ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详见附件。 (二)经规划、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