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 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现印...
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在国家...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渝劳社办发〔2004〕 21 0 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 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 停止工作接受治疗, 继续享受原工资...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
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在国家...
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