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清朝的律例关系。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答:在清代法典中,“律”是作为法典主干的正式律文,“例”则是律文之外另议的“条例”,或者称为“定例”。清代的法典编纂一般采取律例合编方式。“条例”是律之外的一种制定法,而并非“案例”,更不是“判例”,并且“条例”是经过一定程序而形成的正式法律...
在清朝,律例关系乃是国家法制之基石。试述如下: “律”者,乃国家法典之主干,正式律文,规定着法律之基本精神与大的原则,为法律之主体,不可轻易更变,乃国家之常经。 “例”者,则为律文之外另议之“条例”,或称为“定例”。此“条例”并非“案例”,亦非“判例”,而是经过一定程序而形成之正式法律规范,用以...
可见会出现“律例并行,以例辅律”是与律例自身的特点有很大的关系。 结语 律与例作为清朝法律制度中重要的法律形式,有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如律因过于固定而显得僵化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为律文规定得较为简略而显得抽象难以理解;再如例因为可以因时、因地、因事的制定而显得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一但制定例的情...
清朝的法律形式中最重要的是“律”和“例”。二者合编在一起称为《大清律例》。关于律例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律”主要是关于刑事犯罪的规定,是成文法典;“例”
清朝的律例关系显示出它的思想渊源和社会进步。 清朝的律例制度是清朝政府维持国家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反映了清朝的政治体制。它沿袭了唐朝的规则,由中央政府实施的统治思想,加上它的宗教思想,形成了清朝的律例制度。在清朝的律例制度中,官方有权对国家的一切事务、家庭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管理,保证社会秩序。 清朝...
试论清朝的律、例关系。 参考答案: 在清朝主要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和《大清律例》中都是采用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形式。在清朝法典中“律”是作为法典主干的正式律文“例”在律文之外可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1)律、例都是国家的重要法律规范二者同时规定在国家的基本法典之中同样对现实社会...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它的统治期间,它以其特殊的法律关系占据着政治、社会、经济等领域的主导地位。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清朝的律例关系,看看它是如何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的。 在清朝的律例关系中,有两个最重要的方面:一是宪法,二是法律法规。 首先,清朝宪法是清朝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本法,其主要内容...
清末薛允升 把清代律例的关系概括为:“凡律所不备,必藉有例,以权其小大轻重之衡。使之纤悉 比附,归于至当”。由于明清两朝基本上坚持按照 这一立法原则制例,进一步完善了当时的法律制度。在清代的法律体系中,律、例是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律为“常经”,长期稳定不 变。适时制例、编例以补律...
从司法,中央集权,和刑法等各方面分析,简单说,从关外时期起,就重视借鉴明代法制的得失,尤其到皇太极时,形成了“参汉酌金”的立法原则。即吸收明代的法制优点,有条件地授用女真族的习惯法。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开始将以明律为代表的汉族封建法律意识与原则吸收到有关的法律、法令中。
这种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形式正是清朝时律例关系的最佳体现,即是“以律为主导,以例辅律,律例并行”。 在这种关系中,律是国家最根本的规范,是法律的主体,占主导地位。律是“祖宗之法”,“一成而不易”,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概括性,律所规定的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大的原则。而例相对于律规定得更为具体,例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