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 2.2.1 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2.2.2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规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的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 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 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在本所的上市,信 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宜另有规定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3.1.4 条的通知》修订; 根据 2015 年 12 月 4 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 2016 年 4 月 28 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 根据 2016 年 9 月 30 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涉及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3.1.4 条的通知》修订; 根据 2015 年 12 月 4 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 2016 年 4 月 28 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 根据 2016 年 9 月 30 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涉及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四节 除权与除息 4.4.1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4.2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